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院长刘勇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科技金融与金融科技的区别:
科技金融是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助力科技创新、助力科技企业发展,是对科技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
金融科技则是运用科技方式、手段,让金融机构自身运营效率得到提升。
金融科技企业出海:
随着 “一带一路” 倡议的深入推进,金融科技企业出海是拓展市场、实现规模增长的必由之路,更是推动全球金融科技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关键力量。
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出海面临着法律法规差异、市场准入门槛、文化习俗迥异等诸多挑战,需要提升国际影响力,包括加强自身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注重品牌建设、打造更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等,还需要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参与国际金融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在股权投资尽调、征信或反欺诈、智能客服等领域有一些应用,帮助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但目前整体处于起步阶段。
通用领域的大模型较多,但最后市场上可能只会剩下几个,而垂直领域的大模型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人工智能对部分金融从业者的工作会有影响,金融机构的前台变得越来越轻,更多是在充实科技团队,需要统计学、信息技术、计算机、数学等方面的交叉人才。
对于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需要较好的引导,让每个人能更好地参与体验人工智能,兼顾不适应群体的使用感受和便利性。
科技对金融业务的影响:
科技与金融犹如车之两轮,共同驱动经济社会进步与发展。科技为金融要素向创新聚集、改善金融要素的资源配置效率提供可能,使金融 “脱实向虚” 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成效更加显著,科技创新主体的融资更加多元化、便利化和高效化。
科技显著提升金融业务效率,加强金融业务风险管理与合规,优化客户服务体验。
生成式 AI 与金融科技:
生成式 AI 是金融科技的下一个风口。它将提升金融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推动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发展,为金融行业带来更多的创新应用和业务模式,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整体竞争力。
但生成式 AI 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也存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管和合规等难点和风险。
互联网 3.0 时代的数字金融:
互联网 3.0 时代是以数字资产为核心对象的价值互联网,其核心特征是算法与资产的交互,利用算法来生成和分发数字资产,实现资产流转趋向于 “零边际成本”。
互联网 3.0 时代下数字金融发展会呈现出区块链及衍生的可信技术将成为数字资产交易的关键支撑技术、技术深度融合服务场景、拥抱虚拟数字人、金融科技落地将成为标准建设的新阶段等特征。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是实现科技成果价值的关键环节,需要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市场对接以及人才等多方面的配合。
金融机构可以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咨询、评估等服务,还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政策合力。
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存在短板,金融机构应提高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风险补偿机制。